我们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直属劳动服务公司及实体(集体所有制)职工,属地管理归属成都市社保局管辖,根据国务院1990年66号令规定在劳服司企业从业期间应计算工龄并缴纳社保,另根据成都市社保局和就业局1993年06号文件规定成都市五城区县级以上劳服司企业应从开业起为从业职工缴纳社保,但我们现在退休时,却不承1992年以前的工龄和视同缴费时间,也不能补缴这期间社保,这样严重影响了我们退休待遇,请求市长给帮助,汇同人社部门依法给予解决。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解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您沟通,您的诉求是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因办理此项认定业务需要审核您的个人档案,所以需要您携带个人档案到市社保局进行现场审核。经与您确认,您将于2021年5月27日下午1点携带个人档案到市社保局办理认定业务。
以上情况于2021年5月26日与您沟通,您表示已知晓。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