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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长虹国际城二期小区黑旅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22 21:10 已回复

书记你好:长虹国际城二期小区内租户将住宅挂网上进行民宿经营,实为黑旅馆,人员复杂且长期各种扰民,自2019年起(疫情期间依然)长达2年本人多次向多个部门进行投诉、求助无果(派出所、市场监督、12345、物业、城建、社区),都说不归自己管或者管不了,这也助长了这些黑旅馆的嚣张气焰(因为知道拿它没办法),每次投诉回复都说住的是亲戚,请问能不能认真了解一下,每天亲戚朋友都不一样(可能这家人家族庞大,可以2年不重样的换着住),110的民警每次来都知道人员不一样,2年来的投诉、求助换来的是黑旅馆生意依然红火,我们却依然的家无宁日(家里还有老人、小孩对学习及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干扰)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了,实在不知道该向哪投诉了,难道这些真的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管吗?我们绵阳市是文明城市,国家唯一科技城,四川第二大城市,这些不文明、没有公德的经营者却在抹黑,恳请领导帮帮我们,彻底取缔和查封这些小区内的无证非法黑旅馆,主持正义,还小区一个安宁、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如需找了解情况可随时和我联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3 17: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反复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2月17日,我局工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九州社区工作人员、长虹国际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对投诉人所反映的住宅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住宅位于长虹国际城二期33栋2单元31楼3号,物业工作人员称该房业主于2019年12月31日把房屋租给一名张姓租客使用,现场查看时无人开门,执法人员不能入内进行检查。
2020年12月24日下午,我局工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长虹国际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再次对该住宅进行现场检查,仍然无人应答、开门,执法人员不能入内进行检查,未发现此处住宅门口张贴有民宿宣传广告牌等。
2020年12月24日下午,我局工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长虹国际城物业工作人员第三次对该住宅进行了现场检查,室内人员自述与业主亲戚关系,且暂时借住于业主家,无租赁关系。
2021年3月4日上午,我局工区监管所工作人员与长虹国际城物业工作人员一起又一次对该住宅进行现场检查,无人应答、开门,执法人员不能入内进行检查。
2021年12月22日下午,我局辖区监管所执法人员以及辖区派出所执法人员、九州社区工作人员、长虹物业中心工作人员再一次对长虹国际城二期33栋2单元31楼3号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敲门无人应答,正在工作人员多方联系住户时,楼道有一位女士,询问其该住房情况时,该女士拒绝回答。随后,通过物业中心工作人员查询,联系到该住房业主周女士,周女士表示该住房为自己家人居住,其与邻居存在邻里纠纷问题,并未从事民宿、旅馆等相关经营活动。
鉴于长虹国际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在未征得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不能违背《民法典》《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住宅小区内“住改商”经营活动颁发营业执照,使其扰民行为合法化。
根据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改变房屋、绿地使用性质等行为;(八)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或者产生震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十)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为了能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局建议您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前期协商和调解,要求“住改商”的业主排除影响,恢复房屋性质;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到法院起诉,要求“住改商”业主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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