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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涉嫌诈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22 17:3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因堂哥家有养猪场,17号遇宋文容和夏经理他们都是重庆永川人,自称蜀通饲料有限公司的推销员,他们的产品怎么怎么好,让我去永川饲料厂看看,让我们做总代理等,同时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在下面。然后不知他在哪里去装的货,回来后,让我垫支饲料款5万二千元,承诺3止5天过来开拓市场,19号堂哥在我处拿了两大袋饲料走,喂后吃该饲料的猪出现了问题,来问我,我也不知道打电话问供方,一天推一天,发现不对马上去工商管理所查没有该饲料注册商标等,马上报案,派出所回答没法立案,又去经侦大队也是没法立案,求求你们告诉我我该找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营山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03 16:50

魏继兰:
您好!您到我局报案称:2021年5月17日其在骆市与宋文容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宋文容向其提供了4吨蜀通牌猪长肥精料,货到后其向宋文容支付5.2万元货款,后认为宋文容提供的饲料质量有问题,涉嫌诈骗,要求退款未果。
未立案原因:
报案人与宋文容签订的购销协议,双方约定事项为饲料购销事宜以及饲料县级总代理商、总经销权,供方向需方提供蜀通饲料公司微量元素精料以及县级饲料(协议未载明哪家公司)总代理权,需方向供方支付5.2万元货款;现供需双方完成购销协议货物供需事项后,需方认为供方提供的饲料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供方退还支付的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民法通则》之规定:供方在向需方落实了货物的情况下,需方以供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损失一事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
建议您通过民事途径,索求供方退还费用赔偿经济损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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