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一)参战退役军人;(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今年是《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军官法》施行的第一年,目前2021年度转业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措施,想咨询四川省关于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关于军转干部优先安置的具体措施。
您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收悉。《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我省将及时按照相关政策制订贯彻措施,请关注。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