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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龚**涉嫌刑事犯罪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9 17:38 已回复

被举报人:

龚**,陈**,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

举报事实:

1、龚**与陈**系夫妻关系,目前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债务已达1000万元,直接涉及家庭20多个,间接涉及的人群可能更是无法想象。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与其所欠债务差额巨大。


2、龚**为金堂县栖贤乡土坯房土地整理房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时任栖贤乡政府党委书记曾**及其他工作人员都知道龚**为实际施工人),2019年经龚**与金堂县栖贤乡政府结算尚有67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龚**在自己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通过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在栖贤乡政府取走了全部剩余工程款,现钱已不知去向。这部分工程款本应分配给包括举报人在内的债权人,实际是龚**在被强制执行期间转移、隐匿了自己的财产,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为帮凶。


3、(2021)川0121民初181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堂县法院已立案,原告: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被告:金堂县栖贤街道牛背村村民委员会、金堂县人民政府栖贤街道办事处、龚**、重庆市万州区索特建筑公司。该案案涉工程与第2条是同一工程,为金堂县栖贤乡土坯房土地整理房建工程,龚**是实际施工人,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仅仅为挂靠公司。栖贤街道办事处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龚**,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实际是和龚**串通诈骗政府和重庆市万州区索特建筑公司,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


4、(2021)川0121执521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索特建筑公司;执行依据:一审(2019)川0121民初3747号,二审(2020)川01民终3133号;执行标的:1775832元。该执行案件案涉工程为“金堂县栖贤乡土坯房土地整理房建三通一平工程”,该工程实际施工人为龚**(时任栖贤乡政府党委书记曾**及其他工作人员都知道龚**为实际施工人,索特公司与龚**在(2020)川01民终3133号一案中均承认龚**挂靠索特公司施工),该案件款项实际应为龚**所有,而现在的申请执行人为重庆市万州区索特建筑公司。现请求法院将该案件款项执行到金堂县法院龚**名下,并分配给龚**和陈**的债权人,否则龚**有可能会转移财产。


5、被执行人陈**、龚**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于2018年1月转移了自己位于泰康尚景5栋2单元10号的唯一住房逃避债务,且现仍在其中居住。执行法官经调查过。


6、如此巨额的债务,龚**、陈**、龚*应合理说明资金的用途和去向,否则可能涉及转移资金,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


举报人请求:

1、请法院将(2021)川0121执521号执行案件执行到法院龚月明名下,并分配给龚**、陈**的债权人。

2、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回龚**作为实际施工人与金堂县栖贤乡结算工程尾款67万余元,并由法院分配给龚**、陈**的债权人。

3、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龚**、陈**、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涉嫌的诈骗罪、隐匿转移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龚**、陈**涉嫌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龚**涉及的债权人数量众多,金额巨大,凭我们自己的力量已无法解决,迫切希望能得到政府的帮助,敬请政府能妥善解决,最大限度保护这些受害者的利益,以维护社会稳定。有的债权人的款项是通过龚*的银行卡借给龚**的,也请政府出面让龚*协助解决。感谢政府的帮助和关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4 15:28

张定敏: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将(2021)川0121执521号执行案款执行到龚某某、陈某某名下的问题,金堂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系本院执行的另案涉及申请执行人龚某某、陈某某与被执行人成都市东控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索特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市东控投资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没有直接关系,且本院另案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如果您认为与本案有关联,可通过另案诉讼解决。另外,您反映龚某某、陈某某、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等问题,不属法院受理范围,请向公安机关反映。上述情况,本院执行法官于2021年5月21日15时05分已电话告知您。您表示清楚了。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堂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7 14:56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金堂县公安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的诉求一:请法院将(2021)川0121执521号执行案件执行到法院龚明月名下,并分配给龚某某、陈某某的债权人。
该项请求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您的诉求二: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回龚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与金堂县栖贤乡结算工程尾款67万余元,并由法院分配给龚某某、陈某某的债权人。
2021年5月25日,我局民警对金堂县栖贤街道牛背村工作人员李某某询问核实,李某某称在2020年1月左右,确有栖贤街道将牛背村土地整改尾款60余万转账至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并证实牛背村土地整改项目确为龚某某实际施工(龚某某包揽工程时实际是挂靠在四川省福龙建筑有限公司名下)。此诉求系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您的诉求三: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龚某某、陈某某、四川福龙建筑有限公司涉嫌的诈骗、隐匿转移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与您当面进行询问,龚某某在2014年至2017年间,共向您借款115万余元,期间龚某某陆续偿还您30万元利息,一直未归还您本金。后您多次找龚某某还钱,但龚某某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2018年,您将龚某某及其妻子起诉至金堂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龚某某偿还您借款本金115万元及利息(判决书号:(2018)川0121民初3047号),此情况系双方民事债务纠纷。
您的诉求四: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龚某某、陈某某涉嫌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26日,我局民警电话联系龚某某,其称现未在成都,暂无法对龚某某进行询问核实,无法核实龚某某诉讼情况及是否涉嫌虚假诉讼。
经调查核实,2018年1月17日,龚某某将赵镇康宁街的住房以60.8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某,其中10.8万元为现金支付、50万的房款抵消龚某某欠何某某的债务。经在金堂住建局查询,该房屋已于2018年2月8日过户至何某某名下,现该房屋目前由何某某租赁给龚某某家人居住。据何某某反映,龚某某每月1000月房租都无法支付,暂未发现龚某某有转移财产等行为。
以上情况于2021年5月21日13时33分当面与您进行沟通,并制作了相关询问笔录。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孙卫兵 联系电话:68966558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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