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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投诉剑阁县司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8 01:54 已回复

我名敬晓文,住剑阁县开封镇和平社区,2020年我投诉智力律师事务所普安分所,苟振华,安克清二人欺骗当事人,乱收费,剑阁县司法局不闻不问,一年多过去置之不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剑阁县司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5 15:40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在此反映之前,我局已于2020年3月23日收悉相关情况反映,并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7月5日,四川智力(剑阁)律师事务所与王伍明、唐可俊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四川智力(剑阁)律师事务所代理“武海明与太仆寺旗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纠纷”,四川智力(剑阁)律师事务所指派安克清律师为该案一审代理人,2019年10月1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修改补充),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案由“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纠纷”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为“合同纠纷”,将乙方指派的承办案件律师变更为“苟振华律师”。
2020年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2527民初1952号民事判决书。随后,王伍明、唐可俊以与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存在争议未支付相关费用。
2020年3月3日,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向王伍明、唐可俊发放了《缴纳律师费通知书》。2020年3月18日,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通过网上立案平台以“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伍明、唐可俊。
2020年1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伍明、唐可俊向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支付律师代理费50万元。王伍明、唐可俊不服判决上诉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尚未开庭审理。
经调查,敬晓文与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并未建立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敬晓文反映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四川智力(剑阁)律师事务所与王伍明、唐可俊签订。敬晓文与王伍明系亲家关系,敬晓文与本案并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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