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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上户新规不合理,新生儿上户后无房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7 20:35 已回复

我老婆是原崇州市白碾村4组的拆迁过渡期村民,三年前生下大宝,顺利将大宝户口上在她的户口上,大宝享受拆迁过渡费以及房屋安置权益。于今年4月25号生下二宝,但是去上户遇到麻烦,上户新规定,父母一方有房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上在家庭户口,我有一套商品房,导致二宝无法上户在老婆户籍所在的集体户中,去拆迁办也咨询过了如果二宝是居民户口,将不能享受拆迁安置以及拆迁过渡费这些权益。明明二宝是拆迁原住户理应享受安置权益,但却被这条新规定只能将户口上在有房产证那方上,不能享受我老婆这边房屋拆迁后期安置房分配权益,现在孩子快一个月了还没上户,焦头烂额的情况下想了很多办法,第一个就是把我的房子卖给我父母,这样我就可以提供无房证明,将二宝户口上在老婆户籍所在地,但是这样房产税也是不小的数目。再有就是和老婆假离婚,离婚后把孩子户口上在老婆户籍所在地。。无意间发现这个平台就像请问有没有领导帮我看看有没有合理点的办法,让二宝也能享受到本因属于他的拆迁分配的房子。不到万不得已我也不想用我这些不成熟且劳民伤财的办法,毕竟所有政策出来都应该是给老百姓提供便利,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0 14:22

网友:
您好, 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省公安厅、民政厅等部门共同出台的《房屋地址信息规范(DB51/T2441-2018)标准》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街路巷地址信息开展集中联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名称代码及地址信息清理核对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拆迁消失的地址不具备登记户口和办理身份证的条件,户籍地址不规范的户口需进行规范登记,居住地和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应迁入实际居住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产权住房处登记户口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1、何先生爱人户籍地址“白碾村4组”为不标准地址,且该村组房屋已拆迁待安置。如本人在我市无房,应提供本人无房证明(在房管局打印),到我局治安大队办证中心申报将户口迁入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共集体户;
2、何先生在本市有商品住房;
3、新生儿入户登记原则: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
综上,何先生孩子的户口应随何先生登记。请何先生持房产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门牌号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办证中心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门牌号后办理新生儿入户。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12点以及下午13点至17点拨打我局治安大队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2180219 。


崇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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