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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新规不合理,新生儿上户后无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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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新规不合理,新生儿上户后无房安置。
2021-05-17 20: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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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原崇州市白碾村4组的拆迁过渡期村民,三年前生下大宝,顺利将大宝户口上在她的户口上,大宝享受拆迁过渡费以及房屋安置权益。于今年4月25号生下二宝,但是去上户遇到麻烦,上户新规定,父母一方有房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上在家庭户口,我有一套商品房,导致二宝无法上户在老婆户籍所在的集体户中,去拆迁办也咨询过了如果二宝是居民户口,将不能享受拆迁安置以及拆迁过渡费这些权益。明明二宝是拆迁原住户理应享受安置权益,但却被这条新规定只能将户口上在有房产证那方上,不能享受我老婆这边房屋拆迁后期安置房分配权益,现在孩子快一个月了还没上户,焦头烂额的情况下想了很多办法,第一个就是把我的房子卖给我父母,这样我就可以提供无房证明,将二宝户口上在老婆户籍所在地,但是这样房产税也是不小的数目。再有就是和老婆假离婚,离婚后把孩子户口上在老婆户籍所在地。。无意间发现这个平台就像请问有没有领导帮我看看有没有合理点的办法,让二宝也能享受到本因属于他的拆迁分配的房子。不到万不得已我也不想用我这些不成熟且劳民伤财的办法,毕竟所有政策出来都应该是给老百姓提供便利,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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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崇州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1-05-20 14: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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