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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江安县法院执行问题
2021-05-17 11: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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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安县弘丰石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康春买卖合同案,江安县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康春交出查封的车辆,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后江安县法院作为2020川1523执109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执行。后被执行人康春仍通过其微信向申请人继续购买石材(约两三次,每次约1万元左右),说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该信息,请求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或者能否以拒执罪移送,但无果。\r\n\r\n申请执行黄英潘志华买卖合同纠纷案,江安县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说委托当地法院处置,后 即下发2020川1523执10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本执行。但对委托执行是何情况至今无音讯。\r\n\r\n上述两个案件,第一个执行标的8万元,第二个执行标的21万元,标的均不大,信访人认为应加大执行力度,对房产依法进行处置,对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履行的,采取拘留等措施,符合条件的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要真正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不能仅停留在限高、拉黑,也不能流于形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江安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2021-05-27 08: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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