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劳动服务公司下属实体公司(集体所有制)职工,根据国务院66令(1990年)规定应该计算从业期间工龄和缴纳社保,另根据成社93-06号文也要求在从业期间缴纳社保,但在我们现在退休时社保部门却不承认1992年以前工龄和视同缴费,也不能补缴这段社保,这严重影响我们退休待遇,请求人社厅汇同市社保给予依法依规解决。
尊敬的网友: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过多次协调,在政策范围内尽最大可能进行了倾斜处理。有关具体问题建议你向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