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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求助】该安置未安置的转业士官的安置与社保接续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洪刚80元房公积金  2021-05-16 09:30 已回复

在中央倡导:不让退役军人“流血流汗再流泪”的拥军优怃大环境下,第一、我省对2000年到2010年这10多年内依法转业的志愿兵、中级士官,没有依法按照国家层级法律给予安置工作。第二、现在执行的补缴和接续社保方法不能体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基本原则。比如:相同服役12或16年的转业军人本应在四川省同意接收之时就有:工作岗位安置去向、社保转接、工资级别等一系列完善安置流程。而现实是大家普遍遭受非法强性自谋职业、转业就失业断保。现行接续政策没有纠正非法安置的错误,继续错误的以“断保多少,补多少。不分自已全额缴纳还是低工资低等级缴纳。”这就造成自己个人缴纳、低等级缴纳者付出的社保资金多而退休金领取不如转业后一天未缴者高。有违多缴多领、一视同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28 10: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1998年《兵役法》已经将自谋职业安置明确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一种方式,自谋职业安置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对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进行补缴社保的相关政策由中央制定,我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执行。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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