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同志你好:
我要咨询的事是2019年5月签的拆迁协议,但是我小孩也当月签合同以后出生的,现在要在本月24-25号补签协议,是不是还按当初2019年的标准执行,还有我本人在外地打工没有时间回川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签订补充协议的安置人员安置补偿按照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可享受38平方米的基本住房。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20日11时4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