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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东部新区的新生婴儿在征地拆迁为什么未得到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5 09:08 已回复

我是养马街道新路社区原小沟村九组,家庭人口7人已安置人口四人未安置三人我的两个女儿,姐姐儿子2018年未安置,这次新生婴儿安置为什么还是不予安置,这是养马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说的,请问书记这三个孩子以后拿什么来生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8 16:5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因读书将户籍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后,户籍性质由农村户籍变为居民户籍,虽回迁至新路村,但户籍性质仍然为居民户籍,您子女也是居民户籍,故您子女不能享受农村征地拆迁政策。同理,您姐姐的儿子虽将户籍迁至新路村,但户籍性质仍然为居民户籍,故不能享受农村征地拆迁政策。其他能安置的新生儿是针对父母为农村户籍,合法生育且初始户籍关系在被征地范围内的子女。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18日09时4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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