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教师试用期教学质量奖为何只有转正后的三分之一,请问这样发放是否有相关依据,是否违反劳动法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教师在试用期和转正后,教学质量奖的发放标准相同。教学质量奖按一自然年度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本年度发放上一年度,试用期的教师因上一年度9月份才参加工作,当年的工作时间只有全年的三分之一,所以教学质量奖只能领取当年标准的三分之一。
由于您未留下联系电话,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本人沟通。若有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28—27222347。
简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