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简阳市 » 试用期教学质量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教育 咨询】试用期教学质量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4 12:06 已回复

简阳教师试用期教学质量奖为何只有转正后的三分之一,请问这样发放是否有相关依据,是否违反劳动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9 16:38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教师在试用期和转正后,教学质量奖的发放标准相同。教学质量奖按一自然年度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本年度发放上一年度,试用期的教师因上一年度9月份才参加工作,当年的工作时间只有全年的三分之一,所以教学质量奖只能领取当年标准的三分之一。
由于您未留下联系电话,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您本人沟通。若有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28—27222347。



简阳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