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法院是弘扬法治精神,守护公平正义。法院乱判错判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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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处理,法院是弘扬法治精神,守护公平正义。法院乱判错判谁管”。针对您的留言,蓬溪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回复如下:
1.一、二审的裁判情况:蓬溪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曾某孝诉被告蓬溪昊宏菌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1月22日,原告曾某孝申请追加戴某琴为被告,因戴某琴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2018年7月30日,原告曾某孝申请撤回对蓬溪昊宏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对公司的起诉。2018年8月14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戴某琴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曾某孝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被告王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王某不服蓬溪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经审理,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申请再审、执行的情况:2019年9月5日,曾某孝向蓬溪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戴某琴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戴某琴在本院涉及众多执行案件均未履行),本院依法对王某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期间,王某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3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2020年4月13日,申请执行人曾某孝与被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王某系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阐明了其应承担责任的理由、依据,建议其服判息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