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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资阳农村人口分户建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dhj920718  2021-05-12 14:13 已回复

我是松涛镇同合村6组的村民,现目前是已经结婚了,还和父母住同一套房,出于隐私和生活方便等问题,我想自己修一套自建房居住,但是问及国土局,说的是要独立的户口才能够批地建房,然后去到公安局问分户问题,公安局告知户口必须要有一个户籍地址,也就是说我要已经有了房子,上了门牌号,才能够分户。也就是说现在我分不到户,国土不给批地建房,不批地建房,我又分不到户,这个是亲子节就把我们这些老百姓逼近了死胡同,我现在小孩都一岁半了,这个问题都还是得不到解决,我想知道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7 13:5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家农村户籍人口4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宅基地占地面积87平方米,按照松涛镇人均20平方米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故该户现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且能够解决该户户籍人员住房需求(87平方米>20平方米×4人),松涛镇安排专人与您联系,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和户籍分户相关政策做了详细解释。
户籍民警介绍,根据《关于农村地区居民立户分户的通知》的办理程序,申请分户的农村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派出所先在一标三实系统中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标准地址,再将分户成员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二是对在同一套房屋内新分户的居民,将分户居民暂时登记在虚拟户口地址,按照门楼牌附号编制规则。办理虚拟户口地址登记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未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派出所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派出所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离婚分户除外)。
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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