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广元市剑阁县绵苍高速土地房屋和宅基地的征收,有没有补偿标准文件呢?求解答谢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用地区片征收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广元市关于公布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0〕12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了《剑阁县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剑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2020年1月1日前实施的征收项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征收项目按新标准执行”。我县仅原迎水乡2020年以前施工的西河大桥涉及旧补偿标准,其余地区都实行的新补偿标准。
二、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确定了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我县的房屋拆迁补偿按此标准执行。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详询,联系电话:0839-6666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