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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快离退休人员怎么缴纳社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11 10:50 已回复

我父亲今年54岁、母亲53岁,2009年同时入职一家公司,都未缴纳社保,现在单位说愿意给他们缴纳社保。问题如下: 1、现在他们是否可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缴纳社保年限不满15年,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3、缴纳社保年限不满15年,社保账户内的缴存款项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4 10:26

网友:
您好!您关于快离退休人员怎么缴纳社保的咨询收悉,现按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补缴政策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补缴政策如下:
第四章第三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补缴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上述规则办理的同时还需提供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第四章第三节第三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已不存在原用人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的,可由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具体办理流程为:(一)灵活就业人员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二)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
第四章第四节第三十五条规定参保单位补缴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补缴欠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利息,并缴纳滞纳金。利息应按照国家公布的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计算。对于征收职责移交税务部门后,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补缴费款时,需经社保机构核定应缴金额(本金、滞纳金、利息),并通过特殊缴费模式传递税务部门征收。
二、退费政策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第五章第三节第五十三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的,个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申报账户清算时,应依据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建议您到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16-2225101进行咨询。

绵阳市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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