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管委会:
我是于2002年上大学将户口从简阳市清风乡藕塘村一组迁出至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毕业后迁回至清风乡集体户(清风乡清北街128号)。请问我还能迁回或者落户回清风乡藕塘村一组吗?现牵扯到天府机场噪音区的拆迁,若不能迁回,我还能同样的拆迁补助待遇吗?恳请回复!谢谢!注明:我父亲户口还是在清风乡藕塘村一组,但是于2014年已故。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芦葭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安分局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因您申请入户地房屋已倒塌,产权人已过世,不符合“市内移居”条件,无法办理“市内移居”业务。
以上情况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5月12日11时3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经芦葭镇核实,芦葭镇机场80分贝噪声影响自愿搬迁项目已于2021年4月启动,该项目为便于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了四个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村房屋自愿搬迁工作小组,您所反映的是否享受拆迁安置问题,请咨询该村拆迁工作小组。
以上情况芦葭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5月11日13时12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