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镇政府领导:
您好,今天接到队长通知开了拆迁通知会议,现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关于拆迁人员安置问题,根据《简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总则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纳入征地应安置人员范围:
(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施行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为安置对象。可是队长说要以2018年前上户的人员才是安置对象,这显然与上述总则不符合。我们镇至今都没有冻结户口,也没有固话本村成员。我家小孩是今年迁入本镇的,按通知不符合安置对象,这使我很苦恼。按规定要拆迁的区域首先要冻结户口固化社员。本来我家小孩原籍是农村户口,这下迁过来这里又拆迁变成农转非又得不到安置补偿,以后怎么生活!希望领导酌情考虑修改拆迁办法。
2.拆迁人员不够买养老保险,年龄大的社员老了靠什么生活呢?
3.建议征收耕种地按一次性付清补偿,不是每年给租金的形式补偿!
以上三点是我疑惑之处,恳请领导重视!
亲爱的问政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问题简阳市江源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机场80分贝以上噪音区属于自愿搬迁,搬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简府发【2017】26号及成府发【2020】29号文件执行。如您家人选择自愿搬迁,待签订拆迁协议时,我镇拆迁办工作人员会根据您提供的具体资料现场与您答疑解难。
简阳市江源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