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12月入伍,2005年4月转业,转业回地方后被地方政府部门强制自谋职业,为什么说是强制,因为根据2004民政部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1、是适用对象错误,我们是农村入伍的转业志愿兵士官,根据民政部门出版的安置政策汇编一书中明确指出,自谋职业对象是指城镇退的义务兵;2、须夲人志愿书面申请,我们不是志愿,是被胁迫在民政部门提供的自谋职业协议上签字的,如果不签自谋职业协议就不能上户,有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为证,如果我们要自谋职业,在部队就办理了,还能多领一笔钱;3、必须经公证处公证,我们的自谋职业协议书也没有经公证处公证。综上所述,民政部门对我们转业志愿兵士官采取的自谋职业安置方式是违反自谋职业程序的,是非法的,无效的!恳请上级
您好,你所反映的情况收悉。请您带上相关资料到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