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武侯区综合执法局局长任性违法,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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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咨询】武侯区综合执法局局长任性违法,执法犯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9 22:25 已回复

尊敬的市委书记:

         我公司向你投诉的的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局长违纪违法行为,由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回复,对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回复我公司不满意,理由如下:

         一是我们投诉的是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由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其局长是不合规的,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故意颠倒黑白,请另外安排调查组对其调查。

         二是我公司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网采购中标的项目是通过武侯区财政局,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武侯区机关事务局同意后进行采购的,合法合规,与巡查组要求的规范维修不冲突。

         三是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的权威机构,我公司向武侯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反映情况后,武侯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回复我公司说我公司这项单一采购在先而且合规合法,武侯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与我公司中标的单一采购的维修项目没有冲突,并给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书记打了电话,要求纠正,武侯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本不采纳财政局的意见。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记也给局长汇报了这件事,作风霸道的局长不把书记放在眼里,局长为了某种目的,仍然坚持将车辆送到XX修理厂维修(可以去调查武侯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和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记)。

      四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我们无法理解和接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被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局长一句话就否决了,我国法律的权威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小微企业的权利,恭请市委书记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这件事,不让违规违纪违法之人逍遥法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1 11:00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0年6月30日,我局环卫清运中心(原武侯区城管局汽车队)经公开招标,与你公司签订《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2020—2022年度其它车辆维修和保养合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2020年8月3日,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下发《关于全区公务车辆和执法执勤车辆定点维修的通知》,规定“区机关事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武侯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2020—2021年度),服务期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2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在本次招标中的定点维修供应商中自行确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维修供应商,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但你公司不在《通知》所列中标供应商中。合同签订后,我局环卫清运中心按合同约定委托你公司进行了相应车辆的维修保养,2020年10月,区委巡察组要求务必规范车辆维修,我局按照武侯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通知要求对车辆维修进行了规范。你公司若认为利益受损,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议和纠纷。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5月11日10:15与您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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