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的一位亲戚是一名乡村临聘老师(下文称该老师),从2007年3月成为一名乡村代课老师,2013年因政策调整从代课老师变更为临聘老师。2021年2月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乡镇对乡小学进行了撤并,该老师被辞退。
基于这个前提我相信咨询几个问题:
一:该老师的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后能否享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
二:该老师任教期间,所属单位未为其购买保险。因为我现在不清楚单位该不该为该老师购买社保,如果应该为该老师购买社保,被辞退后能否为其补足应有年限的社保。
三:如果上面两条成立,我想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打电话到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我每一个区县的政策都不一样,要到区县教育局咨询,但是该老师从2021年3月咨询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回复。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信人,就相关政策作出解释说明,来信人对回复内容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