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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成都一品cg多年不给办理房产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8 19:40 已回复

本人于2016年9月购买成都市高新区一品CG(一品金天府)商铺一处,并按照购买合同如期完成对商铺的款项支付,并与2017年9月收房时缴纳给开发商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产权手续费及代办费,共计50000左右,由开发商统一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但至今仍未给办理房产证,后经查证,房产商已私自挪用所交的契税等款项,导致无法为本人办理产权证,目前开发商面临多个债权人诉讼,并且一部分已经走完流程,导致很多业主商铺及住房被法院查封等待拍卖。根本没有偿还我契税的能力,目前走诉讼法律对开发商已实则无用,房产商也已不畏惧法律。从2019年到至今,有成都市信访办、高新区城市公园建设局、石羊派出所、街道办及高新区税务局、开发商组织的长达半年多关于契税等问题的协调会,仍停留在原点,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1 13:22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税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一品金天府”(即您反映的“一品CG”)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和华南路交接处,由成都澜山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3月25日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6年底开始对外销售,2018年初陆续为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并收取包括契税在内的各项资金,承诺为业主代办契税并代办产权。由于在外地投资其他项目及疫情影响等原因,企业资金紧张,预收契税资金被挪用,企业无法履行代办契税的约定,导致业主无法取得产权。关于开发企业预收契税资金的问题,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7〕48号),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种税费(第16条,责任单位为市房管局、市国土局)。2018年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提出纳税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而预付的款项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第十三条)。
鉴于上述情况,区税务局将积极配合资金监管的主责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配合做好业主及开发企业申报缴纳契税工作。
以上情况于2021年5月10日11时30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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