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都江堰市 » 谈好价再去的青城后山 我是当事驾驶员请明查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交通 求助】谈好价再去的青城后山 我是当事驾驶员请明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8 09:17 已回复

我是在滴滴平台结的订单,电话聊系客人并说好价到青成后山80元,然后我去接她到的后山,她上车后我又同她谈好价再去的后山。当时到后山公交车是20元一个人,我这是出租车,只能按包车记价,平常公交车是15元一个人,这与投诉我的人说要高价不符吗?现交通执法罚款我1000元,请明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1 09:36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因网上发言的驾驶员并未留下车牌号、事发日期、姓名或联系方式等能明确其案件的信息,所以我局执法监督小组复核了近期拟对或已对出租车驾驶员因不打表处以1000元罚款的案件,发现比较符合驾驶员网上描述的案件一件为4月30日在青城山的川A7U05M的驾驶员朱*君。而后,我局通过联系该车归属的出租车公司,最终确定了网上发言驾驶员确实为川A7U05M的驾驶员朱*君。
首先,朱*君在4月30日9时59分接到了欲前往青城后山的女性乘客一名。然后在乘客上车后,朱*君主动与女乘客之间发生了议价对话,具体对话内容有来源于川A7U05M车载音视频录像证据印证。我局执法大队依据该证据和女乘客证词,拟按《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6条第9款对驾驶员做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在法规依据和处罚额度上并无违规。
其次,我局执法大队在4月30日接到了女乘客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反映乘坐我市出租汽车遇见不打表一事的投诉。受理该投诉后,2021年5月6日,我局执法大队传召了涉事驾驶员朱*君到执法大队配合调查。调查由两名执法人员进行,履行了向朱*君出示了执法证,询问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等执法程序,符合执法程序要求,整个调查询问过程有全程录音录像作为程序合规的证据支撑。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川A7U05M车载音视频录像证据作为本案关键证据向朱*君进行了出示。
最后,该案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以朱*君可以到执法大队使用陈述申辩的权力。朱*君在网上表示,议价一事是先由乘客电话提出并定价,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则需朱*君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身主张。即使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朱*君如果依然有异议,届时也可以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或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或向崇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情况于2021年5月10日19:21分,通过电话告知了朱*君,朱师傅表示理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依据现有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己会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上留言,是因为看到了女乘客单方面的投诉发言后,出于维护都江堰市出租车驾驶员声誉的考虑,留言说明下自己一方的看法。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1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