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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严惩成都市双流社区物业 真霸道可以不顾国
2021-05-08 09:11:39
已回复

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临江丽园三期A区物业管理好吓人,一栋二单元电梯坏了一个多月,门都快掉下来了,却无人问津,巡查形同虚设,发生意外不敢想象社区自治的这群物业乌合之众的无业人员又到底能承担什么责任,所谓的社区街办监管还不是形同虚设,真需要市委领导深思?街道办所谓的按照双流地方主管部门却荒唐到完全违反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所制定所谓指导文件在这里完全变成了强制性文件而且不管是否适用现在物业管理需要并强制执行,明知违反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也违反成都市政府颁发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的情况下同等服务、同等类型的安置房、同等使用性质却是看人收费,完全偏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甚至刻意制造人为矛盾,街办社区某些领导合同物业某些领导假公济私中饱私囊,完全成了他们的发财手段,大肆借机以安置房各项所谓的整改进行发财,维修费用不公示,公共收益不公示,摆摊设点做假账侵吞广大业主收益,这是谁给他们的特权肆意妄为,缴纳费用还实行多套标准,真是恐怖,这就是我们的大都市物业管理,所谓业委会更是组建霸道,全部作假操控组成,住房者的权益在这里完全被剥夺,目的就是为极少数人谋利和为社区接班某些人谋利,街办主任黄某更是在处理投诉中大耍领导威风,扬武扬威,脏话连篇,态度蛮横这就是我们政府干部,服务变成了粗暴,如此低素质的领导哪能造福一方百姓,请纪委介入严查清退这样的害群之马。


备注曾经的荒唐回复:该小区属于安置小区,是根据双流县《关于加强新型社区自治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双委办〔2013〕23号)(试运行达到十年也不管是否违反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双府函《双流县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09〕71号)(暂行办法可以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吗?可以违反民法典吗?地方特权可以违法?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也不管近十年是否有行业的相关法律产生均可以不顾任然按照七八十年代的传统管理?也不及时更新,一成不变这就是社区街办的领导做的事,任其违反国家法律为了自己私利不与时俱进,完全对民法典的藐视,可以肆意违法)来制定的,根据所谓“新型社区要建立健全“1+3+1+N”自治管理服务机构”的要求(谁制定的?是否适合?),在无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小区物业服务支出,更好地开展物业服务。经过居民代表、小区议事会、监事会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后(谁监督过程,其实整个流程完全是掩耳盗铃作假),结合小区自身的实际运行情况(全部是安置房的特性难道还有商业和写字楼情况?谁来监督界定?)及相关文件(什么文件?)精神要求,小区议事会议决通过了小区卫生费、停车费收取标准,并授权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开展收费工作。在会后社区及物业已在小区各单元楼下及小区公示栏及大门口张贴公示。各项收费标准均是按文件(什么文件?政府文件吗?还是街办内部文件?)规定,结合周边及小区实际运行情况来制定(周边什么情况?是结合商品房吗?)、这就是我们的社区街办监管的荒唐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1-05-20 16: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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