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待岗期间待遇问题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求助】待岗期间待遇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6 22:31 已回复

单位4月29日发一纸通知,从4月1日起停业进入装修改造期,装修期间让我回家待岗,待岗期间按照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即1246元,并购买社保,扣除自己缴纳社保部分,到手可能只有几百元,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工资卡上,交易类型被备注代发工资。

待岗期间缴纳的五险一金,应该是以待岗其间单位发放的1246元生活费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还是以在岗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作为待岗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上面待岗时间并未给我一个期限,如果拖上一年以后,单位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待岗这期间每月所发放的1246元生活费,是否会被纳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还是说应该以待岗日之前12的月的平均工资来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1 14:23

匿名: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武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咨询的是各个险种的缴费工资如何申报问题。
企业申报的“申报月工资”为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实际工资收入)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8日11:32时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知晓。
二、关于您所反映待岗期间成都市工资与您的相关问题,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书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若您对您待岗期间生活费发放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8日多次与您联系,该电话号码(18011457325)电话无人接听。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