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东部新区养马街道荷花村的村民,东部新区养马街道荷花村现已拆迁,老房产证是我爷爷的,不过我爷爷现已去世,安置房还没动工修建,现欲将配偶户口迁至养马街道荷花村。关于婚迁有以下疑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这句话的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拆迁的地方有稳定住所还是稳定住所在本市就行,我父母在养马街道有自购的商品房不知道是否满足条件?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这句话中是指落户只能落在商品房的位置吗?还是说可以落在我们户口本上的位置,现阶段我们全家人的户口都在养马街道荷花村,户主是我母亲。还有就是现阶段我们占土地就买社保转居民户口,不知大家都转为居民户口了还可以落户吗?我配偶为遂宁市大安区的农村户口成都社保已满三年。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通(2019)40号】关于“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为: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因您荷花村房屋已拆迁,所以不能将您妻子户籍迁入荷花村,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后可将您妻子户籍迁入您父母在养马街道的商品房处。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7日13时08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