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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交房至今仍是无名小区,开发商欺诈消费求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6 11:1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碧桂园沁云里住宅业主。

从2020年12月29日合同交房日前一天“碧桂园沁云里”小区牌匾突然被拆掉,所有“碧桂园沁云里”小区标识被清除,开发商要改挂“沁园世纪广场”的名字那天起,业主们的噩梦就开始了!业主们走上了艰难的诉求之路:恢复原楼盘挂牌名“碧桂园沁云里”。  

2021年4月14日晚9时,开发商在交房期间擅自在小区大门门头悬挂“沁园世纪广场”字牌被发现,不断聚集的业主们阻止无果后,被迫主动联系管辖区派出所警察叫停偷挂字牌的行动。开发商对楼盘名字的强烈反应和异常举动,让业主们意识到了借壳营销、品牌退出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没有拿到手的房子不但品牌贬值了,还存在产权风险!  

本楼盘自2018年3月碧桂园入股沁园房产公司后,把老项目一期沁园世纪广场和新项目二期合并成一个项目后按新项目(碧桂园沁云里项目)重新核价,按新项目(碧桂园沁云里项目)打包销售。从那时起,开发商不管是对外营销还是对内管理,此项目名称都是“碧桂园沁云里项目”。但是2021年4月底的某一天,业主们突然发现开发商的宣传窗口,原“碧桂园沁云里项目”名称已悄然变更为”沁园世纪广场项目”!碧桂园低价收购改名贴牌提价成功获利后完成品牌退出了?沁园房产公司又重新做回了主人据查询,沁园房产公司无人交社保,公司基本通讯地址信息与碧桂园成都公司一致,明显是一套人马两个注册公司,将来楼盘出现问题,谁来背锅?政府能背锅吗?!最终的买单者还是我们消费者!

2021年4月开始,业主们眼睁睁地看着开发商各种展示住宅楼盘名处,从空白回避到局部隐现到公然改成“沁园世纪广场”,再到现在整个项目改为“沁园世纪广场项目”,也许不远的将来,地图导航、链家贝壳等各种公共生活平台都搜不到“碧桂园沁云里”这个名字了,“碧桂园沁云里”将从我们视线中消失,成为过去,成为历史,成为我们碧桂园沁云里业主心中的痛。“碧桂园,给您一个五星级的家”,连名字都敢挂不能挂的家,谈何五星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7 16:2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针对您提及督促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办理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公园城市建设局调查,碧桂园沁云里目前尚未在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大产权证)。目前,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开发公司仍在办证约定期限内。不动产登记需申请发起,开发公司在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首次登记及分户登记时,公园城市局将积极协调推进办证事宜。如开发公司不履行与购房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证办理条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8日11时40分与您联系,您已知晓。
您反映所购商品房名称的有关问题,经查,该项目一期1到6号楼,含商业、办公、住宅,在成都市民政局的备案名称为“沁园世纪广场”。该项目二期7到9号楼在成都市民政局的备案名称为“碧桂园沁云里”。
该项目一期1到6号楼备案名称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均为“沁园世纪广场”。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近期将会同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开发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项目名称标志。以上情况,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8日16时13分至2021年5月8日16时37分向各购房代表(陈先生、汪先生、庞先生、王女士、罗女士等)进行解答回复,具体事宜,建议各购房人向购房代表咨询。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开发建设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新华社区(A宗地)GX9-5-148商服用地获准备案名为“碧桂园沁云里”,位于高新区中和街道新华社区(B宗地)GX9-5-148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获准备案名为“沁园世纪广场”。由于当事人的股东构成分别为成都沁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碧桂园富高置业有限公司,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均采用“碧桂园”的建设和管理体系。在组织销售“碧桂园沁云里”和“沁园世纪广场”房地产项目时,由于两个楼盘紧邻,共用了一个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有鉴于此,构成虚假广告须两个要件,一是广告行为人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行为;二是广告受众被欺骗、误导。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目前尚无法规禁止在同一个售楼部里销售其它楼盘。各位业主与当事人签定的《成都碧桂园沁云里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他(们)实际购买的房产是“沁园世纪广场”,尽管他(们)均在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完成购买办理,从“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反映出,他们知晓购买的房产是“沁园世纪广场”,因此,“碧桂园沁云里”这一售楼部名称对他(们)购房决定未造成欺骗和误导,当事人在名为“碧桂园沁云里”的售楼部销售“沁园世纪广场”房产,未构成虚假宣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开发商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各位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使用的资料、楼盘名称等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如果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综上所述,我局未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如有疑问需咨询,可联系028-86027593。
经公安分局核实,沁园世纪广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吉龙一街55号,您反映门牌未上墙一事情况为开发商按照房管部门要求挂牌备案名:沁园世纪广场,您及其他业主不满要求挂牌名字为碧桂园沁云里,由此引发聚集维权派出所社区民警现场维稳并做法制宣传,现因业主强烈反对开发商已经暂时挂牌。以上情况于2021年5月8日10时20分与您联系并告知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石警官,联系电话:8565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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