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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狗伤人屡见不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5 08:28 已回复

2021年5月3日,两狗主人带大型犬不栓绳,致使我孩子身上两处受伤。报警处理,狗主人调解不赔偿。现在恳请有关部门重视。1两狗主三条大狗平均八十几公斤,是否大型犬烈性犬?2是否有合法证件?3打没打疫苗?4结合上述情况及不栓绳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如此处理?5事发到现在两天过去了,公安机关对以上信息核查情况如何?狗是否没收?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否则这么大狗不栓绳,危害社会危害他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3 10:17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属地街办府青路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府青路执法中队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市民反映的点位,对没有拴狗绳遛狗的市民进行文明养狗劝导,在公共场所之外应当束带牵引遛放宠物,对流浪狗及时上报处理,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下一步,府青路执法中队将继续加大对该处的监管频次,加强对市民文明养狗的宣传。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19日9:01、9:02、9:03与您联系,您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3 17:04

杨沛: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立即责成府青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8时许,犬主李某在河边遛犬时,其犬只将晨练的您儿子扑倒引发纠纷。经核实该犬系马里努阿犬(马犬),非禁养犬只。
一、处理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查,2021年5月7日当事双方在派出所协商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费用1000元的协议;派出所民警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对李某所养犬只没有办理犬证的行为依法处罚。
三、下步工作措施
持续关注。
以上情况,府青路派出所民警已于2021年5月7日,当事人双方在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并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您对派出所和民警的工作表示认可。
联系人:府青路派出所民警
联系电话:府青路派出所值班电话028-83245724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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