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大型犬烈性犬不栓绳,危害社会危害他人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治安 咨询】大型犬烈性犬不栓绳,危害社会危害他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5 02:57 已回复

2021年5月3日早上八点左右,我和孩子在成华区虹波路河边塑胶跑道跑步时,孩子被两个狗主的三条大型犬扑倒,导致孩子身体两处直径五厘米的皮肤擦伤。后我报警,警方处理调解,两个狗主先推卸责任,后有说没钱,未果。截止5月5日凌晨,我有以下疑问希望公安机关尽快处理并回复:1三条狗是否属于大型犬烈性犬?2这些狗有没有合法证件?3这些有没有打疫苗?4以上信息结合不栓狗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是否查实?什么时候查实?如何处理?请及时回复我本人。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3 10:16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属地街办府青路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府青路执法中队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市民反映的点位,对没有拴狗绳遛狗的市民进行文明养狗劝导,在公共场所之外应当束带牵引遛放宠物,对流浪狗及时上报处理,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下一步,府青路执法中队将继续加大对该处的监管频次,加强对市民文明养狗的宣传。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19日9:01、9:02、9:03与您联系,您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13 17:02

杨沛: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立即责成府青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8时许,犬主李某在河边遛犬时,其犬只将晨练的您儿子扑倒引发纠纷。经核实该犬系马里努阿犬(马犬),非禁养犬只。
一、处理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经查,2021年5月7日当事双方在派出所协商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费用1000元的协议;派出所民警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对李某所养犬只没有办理犬证的行为依法处罚。
三、下步工作措施
持续关注。
以上情况,府青路派出所民警已于2021年5月7日,当事人双方在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并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您对派出所和民警的工作表示认可。
联系人:府青路派出所民警
联系电话:府青路派出所值班电话028-83245724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21年5月13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