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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新房选购报名后续管理的建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4 19:17 已回复

       根据成都市322新政的相关宣传内容,两次报名申购新房摇中但最后放弃的市民将取消年度打新资格。这样规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申购新房,故意营造楼盘热销的态势以及恐慌抢购的氛围。

      但近期好几个楼盘的置业顾问都告诉我,报名后只要不到场选房就不算放弃,不计算在两次之内。换句话说,你可以随意报名,只要不现场选房,就可以不受任何惩罚。这样一来,一个是浪费了宝贵的公共资源,使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核资格的针对性大大降低。二是提高了开发商的销售成本,毕竟摇号、选房有一定的流程,需要大量的精力和人力来选房。三是增加了报名的随意性,使得三倍熔断的楼盘大大增加,导致相关购房者的限售时间加长。同时,想买房的人进不了摇号或者摇不中,摇中的又放弃。一边是买不到房,一边是随意放弃。这既是公共资源的浪费,也是社会资源的错配,人为的增加了市民购房的难度,增强了购房的恐慌氛围。

      请相关部门答复几个问题:1、目前相关规定的具体执行情况?市民到底两次怎么样的行为才会被取消年度打新资格?

                                               2、如果真如置业顾问所说,那么这样执行的具体考虑是什么?是否合理?

       请相关部门书面答复即可,不需要电话回访。成都住建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确实需要全面检讨和提升。很多政策都是停留于有没有,而没有考虑好不好。很多政策远处看起来很漂亮,但仔细琢磨起来都是花架子。很多政策一边是为了调控,另一边却在制造市场恐慌气氛。我想成都的住建部门当前首先要考虑的是政策的系统、准确和有效性,不要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自己玩自己还玩的很开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07 17:55

顾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相关要求, 2020年11月24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明确了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规定。
购房人在参与购买商品住房报名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商品住房区位、总价、户型,并结合家庭成员征信情况,认真选择拟选购的商品住房,尽量避免出现放弃已选购房源的情况。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放弃已购房源的,则会纳入购房登记系统记录,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针对您优化我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定的有关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科学分析、积极研究,努力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持续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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