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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村民农转非资格为什么没有了?请保障我们的权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01 20:02 已回复

曾忠华、李国秀全家于2006年4月8日与原四合乡政府签订达成《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农村移民投亲靠友从农安置协议》,落户于本乡寿溪村3社13号附1号,安置协议中明确“享受同村村民同等待遇”。2015年第一榜农转非公示名单中有曾忠华,李国秀,但在以后的公示名单中却没有了。我们多次上访相关政府部门,因推诿和不作为等没得到解决,为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向市中区问政,请求:一,尽快落实曾忠华、李国秀的社保待遇(2021年起购买社保待遇);二,曾忠华应从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社保待遇32个月,每月1200元共计38400元、李国秀应从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社保待遇共计84个月,每月1200元,共计100800元。
水库移民已为国家建设牺牲个人利益,落户到内江,本应享受当地同等待遇,请市领导及时给予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21 15:52

来信人: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据调查核实,曾**原户籍为靖民镇园田社区14社(原四合镇寿溪村3社),1977年1月1日到80502部队服役,1982年1月1日退役,退役后在汉源安家,户口因婚迁至汉源,社集体将其土地收回,与妻子李**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儿子。2006年因汉源瀑电库区建设,曾**一家四口投靠亲戚,移民回到寿溪村3社,2006年4月6日,园田社区14社因土地已承包到户,社上无法调出土地,曾**本人立下承诺书,承诺不要承包土地。2006年7月16日,园田社区14社召开社员大会,讨论曾**一家的入户问题,最终决定同意曾**一家四口迁入,但不能参与本社土地费和安置费的分配,且要缴纳20000元的入户费给社集体。根据社集体约定,曾**一家四口共计缴纳20000元给社集体。2014年,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启动,园田社区14社因土地被占用,产生了118个“农转非”名额。园田社区14社社长考虑到曾**夫妇二人快退休年龄,就将曾**夫妇二人纳入了118个“农转非”名额当中,但在一榜公示过程中,众多村民表示不同意曾**夫妇二人纳入“农转非”名额当中。随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一事一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出曾**夫妇二人不纳入“农转非”名额当中。于是,将曾**夫妇二人从“农转非”名单中删除,在二榜、三榜的公示名单中也就没有了曾**夫妇二人的名字。因此,曾**夫妇二人未能纳入农转非。在土地征用确定了“农转非”的情况下,集体土地上的农户都有资格“农转非”,但是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因村民“农转非”问题属于村民自治,园田社区和靖民镇人民政府只能指导无权决定,并要尊重园田社区14社采用召开社员大会“一事一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出“农转非”人员名单的结果。据核实,2014年在园田社区14社社员大会上,村民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出曾**夫妇二人最终不纳入“农转非”名额当中,故我镇对曾**提出的解决社保和补发社保待遇的诉求不予支持。鉴于因2014年成渝钒钛项目产生的118个“农转非”人员已经确定,同时,园田社区14社暂时没有项目也没有新的“农转非”名额,下一步如果园田社区14社有了新的“农转非”名额,我镇将积极主动提早介入引导,尽力协调。感谢来信,如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向靖民镇项目办反映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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