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
我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特意请假带母亲去双流区机场路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办理人员一定要我回老家开证明,证明“我妈是我妈”才给办理。母亲这些年一直在我身边帮我带娃(居住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星月路69号,大成郡二期7-1-1006,本人自购住房,证件齐全)。且之前有户籍警来小区登记过(时间超过半年),登记信息是父母帮女儿带娃。我去办理时带上了自己身份证,房产证,现有自己户口本(户口本上仅有女儿和我自己),母亲户口本(由于户口已迁出,且已换了新的户口本,所以只有父亲和母亲),母亲本人,母亲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被告知资料均不能显示我妈是我妈,一定要回老家开证明,领导啊,现在都连网了,身份证丢了异地都能补办,我是从哪里迁出来的就查不到吗?一定要折腾我们回老家开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吗? 我在医院做手术要直系亲属签字 ,那不是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才让签字,那我不歇菜了…………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1年4月30日,您陪同您母亲前往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经系统查询您母亲已经登记满180天符合办理,但根据《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直系亲属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目前,机场路派出所已为您出具户籍相关证明。2021年5月8日,您已为您母亲办理居住证。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