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锦江区书院街街道辖区有一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我和妻子共同所有。目前我们一家均在该房居住,我和孩子的户口在该住房处,妻子户口在成华区。
关于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
请问我们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条件?属于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属于入学第一顺位?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小一入学“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中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为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建议您关注孩子入学当年的相关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6日9:00,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