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东部新区董家埂镇天星堰村户口,我妻子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户口,结婚后妻子是否能将户籍迁入我的户籍上,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家庭户立户条件”: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
已告知您关于“市内移居”所需条件及材料,请您携带“市内移居”所需全部材料到东部新区公安办证点申请入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6日15时05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