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乐山 » 犍为县 » 求助,犍为铜雀台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广大消费者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求助】求助,犍为铜雀台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广大消费者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9 17:25 已回复

 关于犍为铜雀台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广大消费者。

我今天看到根据合同编第473条规定的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该条款对应的是《合同法》第十五条,不过对要约邀请形式的举例进行了增加,增加了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宣传这三种形式,更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要约邀请和要约比较容易混淆,要约邀请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不会因为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会因为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产生拘束力,也就是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也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本质区别。 

不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想求职政府铜雀台给我们发的宣传册和我到售楼部给我们介绍的的这些情况算是邀约吗?铜雀台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5-06 15:05

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犍为铜雀台开发商虚假宣传,欺骗广大消费者”的问题已收悉。经犍为县市场监管局玉津二所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的主要诉求:铜雀台给我们发的宣传册和我到售楼部给我们介绍的这些情况算是邀约吗?铜雀台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吗?
调查核实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4月10日对位于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南段371号的“铜雀台售楼部”实施现场检查,该楼盘由犍为领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开发,被投诉主体证照齐全。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该开发商发放的DM单等宣传资料,现场未发现有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诉人也未向我局提供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及欺骗消费者的证据材料。
至于匿名网友提出的“铜雀台”楼盘发放的宣传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及第二款“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的规定,我局认为应当属于要约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条文释义第十五条 第一款“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及第二款“5.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的目的在于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越性,并以此引诱顾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于商业广告,均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也是很复杂的问题,一般的商业广告并不能构成一个要约,但也不排除有些内容确定的广告是要约。而问题是如何认定一个广告是‘内容确定’的,依什么原则去认定这一点。”,我局认为,某商业广告是否能构成要约,具体的案例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认定。
我局执法人员核查了该楼盘与客户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发现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购房合同”上,客户与房产公司也约定了解决争议的途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客户购房本身就与房产公司构成民事关系。我局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房产公司的争议。


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