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投栏目,烦请老师转投,谢谢!) 四川富顺 邓礼明
昨天上午,原小圹村二组因露天焚烧被镇村政府工作人员处罚了三家。按规定,一次罚款 500――2000元,环保局的人说,环保是立了法的,不能露天烧火,包括烤鸡烤鸭,只能在屋里烧,在露天坝烤,一样要罚款。我了解了一下,镇村对露天焚烧是以宣传教育为主,没有罚款处罚权,不知镇村工作人员违法为地方政府增加了收入,是值得表杨,还是该被遏止!
被罚款人问:“既然连柴草、树叶等垃圾都不能烧,又不能像城里那样被拉走,那我们的垃圾怎样处理呢?”执行者说:“我们是环保局,只管环保。怎样处理,那是农村农业局的事。你可以放在一个地方,堆多了,脏了,也可能有新的政策,或者可以烧了,或者可以拉走了,不就解决了。”
我估计,一个新政策的出台,恐怕也 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你堆一处,我堆一处,至甚若干处,垃圾遍地,还环保吗?我真的无语了。
2021.4.28.晨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露天焚烧被处罚”的问题已收悉,现由富顺县人民政府富世街道办事处办理答复如下:
富世街道生态环境办和保家村进行了核实,您户在4月27日上午9:30左右在自家门口焚烧菜籽壳,产生大量浓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村干部向您户进行了宣传,您户焚烧菜籽壳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处罚,您户配合调查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以处罚金额按最低标准500元执行,收取您户的罚款由县综合执法局在5月25日上交到富顺县财政局的专户。
感谢您的留言,有疑问请咨询0813-720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