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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外来投靠子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9 03:33 已回复

我是青羊区夫妻投靠15年前来到成都,带来一残疾小孩,这次拆迁说我带来的孩子不是安置对象,我就请问一下,我残疾小孩来时我的父母怕没地方给孩子住,给他修了房子也在拆迁范围,而且小孩在几岁就过来了,为啥不属于安置对象,既然国家法律都说继子女和婚生子享有同样的待遇,而且他是不是中国公民,为啥拆迁他就不能享受,这个村里的集体资产不能享受我能够理解,为啥国家拆迁他也不能享受,他户口既然在当地,而且也有自己修建的住房,请问,你拆迁后把他的房子拆了,他一个重度智力残疾人你不给他安置,难道要他自生自灭吗?他既然和我一起投靠到成都户口来了将近20年,为啥不会承认,难道带来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就不是中国公民吗?为啥拆迁还要分个3,6,9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6 15:30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之日,持有《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含楼梯间、下同)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建)房安置”及《关于施<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成国土发【2001】73号)第二条“依法婚假、生育的人口安置的截止日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的原在册农业人口。按照上述规定,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政策。以上情况已电话与您联系并告知情况。

青羊区网络理政办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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