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连山镇柳埝村2组村民,现前夫家申请新修房子一栋,详见建房申请书。 申请建房面积120平方米,现批复的是90平方米。理由是我们未分家。但现在就一栋房,几个户也不具备分家的条件。所以申请新修一栋,供一户5口人居住。 如果拆除现有80平方米的老房子修150平方米,第一,造成浪费,老房子尚可住人。第二,不利于分家。 按照1人30平方米的政策,5口人可申请150平方米,现申请120平方米,也符合政策要求。望领导批准!望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