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对于在籍的农村户籍,土地征用完怎么办?有什么政策?就靠土地征用的过渡费过日子吗?社保也不买,别人还有土地能继续耕种的,没土地的就靠过渡费过日子吗,这不公平吧。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联系沟通,故无法核实具体情况。因您留言未曾说明具体村组,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征地情况,根据征地参保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第二条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或部分土地,在征收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且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不能判定您能否符合以上参保条件。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