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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物业擅自停业主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7 06:16 已回复

位于锦江区,大陆锦江华庭小区换物业糟心事
大陆英联华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拒不离场,业主拒交物业服务。物业以水电费捆绑业主缴纳物业费。小区水电由物业代收代缴,业主要求物业公示代收代缴明细,物业至今不公示。称业主如不交物业费,没义务帮业主代交水电费,并于4.27号通知业主物业对未缴纳电费业主停电。
民法典第944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违法行为及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此事由政府哪个部门出面来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31 16:0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书院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大陆英联华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拒不离场,业主拒交物业服务”的内容。
2020年3月,因大陆锦江华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委会启动程序选聘了新物业。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选聘新物业的程序不合法,向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业委会。一审业委会胜诉,现二审已判决。书院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小区业委会了解情况如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7829号】判决结果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04民初13887号民事判决;二、撤销锦江区大陆锦江华庭业主大会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的关于“物业服务合同事宜”决议;三、撤销锦江区大陆锦江华庭业主大会于2020年10月18日作出的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实施方案”的决议;四、驳回刘潇的其他诉讼请求。书院街街道积极协调业委会按法院判决完善相关程序。
2、关于“物业于4.27号通知业主物业对未缴纳电费业主停电”的内容。
2021年4月26日,大陆物业发出限(停)电通知,要求拖欠水电费的业主缴纳水电费,如未按期缴纳电费将进行限(停)电。书院街街道了解情况后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规定,要求大陆英联华物业服务公司收回限(停)电通知,同时将物业费和水电费解绑,方便业主正常缴纳水电费。经了解,2021年4月27日晚大陆英联华物业服务公司已完成整改,业主可以正常缴纳水电费。
2021年8月31日13点19分,书院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并告知上述了解情况,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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