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领导,感谢大家在百忙中看到这个留言,希望你们能帮助在成都工作的我,我是2020年4月怀孕,12月产子一名普通就职女性,我由于换工作所以到新单位时,新单位3月购买社保,我本人在5月发现怀孕,在生孩子之前已经连续不断缴纳10个月社保,现在产假在家单位同事却告知不能报生育津贴,虽然单位一直购买社保一直在发放基本工资但是与生育津贴还是有差距,且成都生育津贴政策完全没有考虑到怀孕产子最长不过10个月这个特殊情况,必须要以生之前连续不断缴纳12个月为说辞不报销生育津贴,这种做法真的不如同在四川下南充社保局对生育津贴相关政策,也真的没有考虑到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如果缴纳社保女性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拨付要求不报生育津贴这样真的好吗?且女职工保护规定明确指出生育津贴单位一定给与给女职工,这是对女职工一种保护,而现在单位报不到,我和我的单位难道真的就只能自己去承担这一切不合理政策吗?希望你们能真的考虑到每一个可能面临换工作会导致社保断开这部分女性怀孕产子真实情况能真的维护我们权利,谢谢
尊敬的网友:
你好!
2018年11月,四川省机构改革组建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后,生育保险职能已划转至医保部门。您反映的问题可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详询,电话:028-8652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