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新生儿上户,我去了大邑县办证中心,经工作人员要求要给新生儿入户,要房产证才入得了户,我没有房产证,工作人员说就入不了户,只能入集体户,我本来就是万一村两组的村民,祖祖辈辈在这里生活了两三代人,现在叫我若集体户,不入集体户的话,新生儿就入不了户,买不了保险,没办法只能把户口迁出本村 入了集体户 工作人员说等有了房产证在迁入本村 ,就连我老婆身份证掉了补办也要房产证 关键这房产证去那里办理 那个部门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9〕36号)第二十五条: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十六条:〔家庭户立户条件〕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安置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
其它租赁私人住房、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故如果您与配偶在成都市范围内均无合法住房(大厅前台会使用身份证原件通过房管局专有系统查询出具无房证明),请您(若名下有其余未成年子女需一起移入集体户)按照以上政策将户籍移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后申报出生登记。待您取得合法住房后再行迁入住房处即可。
大邑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