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领导你好。我是一名奋斗在一线的普通教师。在2013年至2019年7月,6年里,我任教于遂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上班。工作期间,我担任了学校的各项科创工作,努力上进,兢兢业业。但是,在2014年,学校就出现了资金危机,曾经有很多次都无法支付我们工资,但我还是不离不弃的在学校上班,直到2019年7月才离开学校。我是一名军嫂,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今年又添了一个宝贝,负担更是加重。但我选择自主择业,并没有因为是军嫂就享受国家的特殊待遇。但是现在,学校成了“老赖”,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我2019年6、7月的工资和当年入校的一千元押金,以及2019年1月至7月这七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然而在此期间保险却依然是扣除了我们个人缴纳部分。我曾多次找学校领导协商,但他们都无理拒绝,他们还出言说“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之类不负责任的话,让我不知所措。在被逼无奈之下,我走了繁琐的仲裁程序,申请了法律援助,由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王剑法官办理我的案子。可是过去了一年,他们仍然拒不执行法律责任,我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我多次给法官打电话,法院也帮我们催了很多次,但是依然无果。时间一天天的过去,现在的遂宁实验外国语已经更名为遂州外国语学校仁里场校区,与遂州外国语学校合作,有了更好的资金来源,应该能解决我的情况了。我就多次找学校领导寻求解决办法,但他们还是推诿。请问我现在应该找谁为我主持公道,要回我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