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吉林省缴新农合医疗保险,时间是2009年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1月入职成都高新区公司,由公司缴纳医保,请问能否将吉林省的医保转过来,能不能享受住院报销?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核实到,参保人员2020年11月开始连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l54号)第二十条 (待遇支付起始时间)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其住院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4月26日15时03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