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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未安置拆迁户新生儿上户及拆迁政策享受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3 17:4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本人为龙泉驿区洪安镇长伍村村民,目前为拆迁未安置户,夫妻双方均为当地家庭户口,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在龙泉驿,今年4月生育二胎,到当地政府中心给新生儿上户时,被告知不能上到原户籍上,只能落户到商品房下,且必须要迁我或者爱人的户口到商品房下,小孩儿才能落户。询问过洪安镇拆迁办,如果大人和小孩落户到商品房下,是否会影响拆迁安置,但是得不到明确的答复。我们响应国家二胎号召,生育二孩,现在上户和拆迁问题得不到解决,求助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7-22 10:4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龙泉驿区洪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办理国内出生婴儿上户所需材料如下:
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注:按照成公发〔2017〕190号第二十五条〔出生登记原则〕中规定:“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
您自述其配偶在成都市内有住房。新生儿入街办公共集体户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在本市的无房证明,由于您配偶在成都市内有自己产权的住房,因此该新生儿的户口只能随父亲或母亲登记在其父母产权的住房上。
您如需再进一步了解相关户籍政策,可拨打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84882777。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7月20日16时43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经洪安镇调查,您系2019年启动实施的中德智能网联汽车“双自愿搬迁”项目拆(搬)迁对象,现处于住房安置过渡期内,根据龙府函〔2020〕252号文件第十九条之规定:属于征收范围内的住房安置对象,在本次住房安置前出生的子女,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方式由征地单位实行现(建)安置或者货币化安置,我镇拆迁办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您,您新增子女现已纳入住房安置对象,同时享受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若您仍有疑问请到镇社区发展办(拆迁工作组)进行咨询!
以上情况洪安镇已于2021年7月19日9:00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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