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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一房二卖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4-22 18:57 待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简阳市莱茵河畔的购房户黄茂晟。2016年11月1日我在简阳市莱茵河畔项目的售楼部业务员吴宗杰的经手下订购了一套户号为3-28-4,面积为79.5平方的商品房。并在当日预交定金1万元,约定首付款21万元,尾款银行按揭,交付精装房。按照约定要求我于2016年11月17日去缴纳首付款时,业务员吴宗杰把我带到财务室,财务员刘燕说公司账户有点问题,不能刷卡,让我把钱转到他们财务主管刘洪英的账户(后经过查证,当时万千公司与承建方四川宏远建筑工程公司因账务纠纷被简阳市人民法院施奇骏审理后从2016年3月开始冻结一年)。随后把我们带到附近的简阳农村信用社进行转账支付。先后从我和我家人的卡中转账20万元。随后刘燕开具了21万元购房款收据并盖章,同时收回1万元的定金收据。随后我找到吴宗杰要求签署购房合同。吴宗杰说简阳房管局移交并网成都,暂时不能办理合同网签。需要等到房管系统恢复才能办理。我随后也去房管局核实了,那段时间房管局确实张贴相关公告。同时该楼盘交了款还没有签订合同的还有70来家。过了半个月,我又来售楼部找到吴宗杰要求办理合同,他以房管局停网后合同堆积较多为由继续推诿。快到元旦节了,我再次要求办理,他让我继续等。我要求退款,他以款项公司已经支付出去了,没法退款为由拒绝,让我继续等,随后楼盘因为资金问题整体停工, 涉嫌违规售房,购房户上访,简阳房管局封停楼盘销售,停止办理已售房屋的合同备案。很快万千房地产公司因资金亏空4000多万宣告破产。这时通过管理人处才得知我所购房屋已经网签备案在一个名叫戴世和的乐山人头上。管理人接手后,先后办理了60多家业主的网签备案合同。我和谢应梅、郭春龙、付秀英因房屋备案在别人,一房二卖,不能办理。管理人也多次承诺一直努力并尽快的处理。我们唯有等待,同时房管部门和管理人多次告诉我们:对方是非法金融融资,法律不支持的。我们的合同问题就这样搁置下来了。经过广大购房户数十次集体维权。简阳市政府接管了该项目,委托成都国浩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并由原承建商进行续建,全体业主再次补款支持续建。经过为期1年多的续建,目前其他购房业主已经交房。这时候管理人才通知我们说:他们协商处理无果,让我们自己上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我们类似情况的几家都先后递交了起诉材料。简阳人民法于前年11月22日和昨年3月17日开庭审理了我的案件。经过庭审得知,我和付秀英的房屋备案在放高利贷的戴世和(开发商的老朋友)名下。备案合同书上有戴世和名字,问是否是他本人签字,戴世和自己也说对此不清楚。同时在2017.10.13债权登记申报时,也仅申报了借贷金额240多万及利息20多万元。明确写出对该房子不清楚,未申报。2019年8月30号。管理人让我们进行司法诉讼处理前。他才对两套房屋进行债权申报。说自己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因自己公职人员退休,怕遭口舌让朋友高雅顶个名字。然而至于款项问题,杨海毅说是刘燕收了钱并开了收据,但对比两张收据,字迹相差甚远,签名也完全不同,且都未注明所购房号,完全不符合购房收据的特点。对于房款给付细节及给付数额,戴世和也同样也说不清楚,款额也对不上,说是多次跑数百公里来到开发商杨海毅住的酒店交的,分批交的大额现金。又说道他和杨海毅关系好,交钱后不需要开收据。过了一两个月后杨海毅突然想起了才开了两张收据。收据上金额也对不上,两张收据字迹相差大,并非同一人所开。最后在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戴世和在其律师的诱导下装病躲避问题。经过简阳法院庭审查证,杨海毅经私人账户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在此期间的共两笔。一笔95220元,另一笔公司记账凭证显示为应付款107600元。涉及另一案的戴世和以高雅名义挂名的另一套房总价也是31.7万,通过杨海毅的在此期间的流水也仅显示两笔分别为95220元,93960元。也与此房无关,与房款总额相差太远。开发商杨海毅说自己收了钱,借口说是自己挪用了,也未在公司财务上账。并说他为了逃税用这种方式收钱很常见,也能躲避监管。还大言不惭的说这也是行业潜规则,既不违规,也不犯法。他面对自己的老朋友,多次说他们关系如何如何的好,极力维护他的利益。并极力否认我的购房事实及我的购房款在他自己公司财务系统内的收款凭证及记账记录。当庭审法官审讯出,戴世和与他存在240多万的借贷关系后,又申辩到:谁说债权人又不能买房。说到戴世和购房,他说公司账目上有一笔应付款的记录。法庭辩论这购房款不是预收款倒变成了支出款了。他说也是为了逃税的常规操作。同时问及为什么此房再次销售。杨海毅说是戴世和委托他们重新销售的,戴世和立马矢口否认。同时戴世和所提交的银行流水均是与之无关人员戴世平、李荃及杨海燕的流水记录。自己的银行账户没有取款及转账记录,也没有提供与这些人的社会关系,备案名字也与这些人毫无关系。鉴于此,我对杨海毅的行为严重控诉,对对方购房的事实及票据的真实性存在严重质疑。大家想一想,买房子这么大的事情,不以项目部销售人员的第一手资料为准,那又以什么为凭据呢?买房这么大的事情,抱几十万现金给对方,就连票据都可以不要,事后几个月想起来才开具,有这么水的公司么?有这么不靠谱的事吗?对于自己是否买了房子?房咋个付款?付款多少自己都不清楚吗?且面临老板破产,所有债权人都接到书面通知,竟然迟迟两年多都没有进行房子债权申报,按照预定日期早就过了交房时间,竟然能对此不理不问。这说明什么,这只能说明他们恶意串通。经过一审法院认定我方的合法行为,驳回其无理要求。然而对方不服,再上二审。成都中院审理不仔细,忽视重要证据。重要的数据计算错误,忽略事实依据,竟然说依据对方陈述,认可对方已支付全部房款,直接判对方胜诉。四川高院、成都检查院作为上级监管部门,办案也是如此糊涂。对此我对所谓司法的公正感到绝望!我们全家的积蓄难道将化为乌有?同时时隔数年年简阳的房价翻了几番,从当初的4000多,涨到12000多。我们作为农民的后代,普通教师家庭,如何能承担得起这样的结果。然而与我们相同情况的谢应梅、付秀英、郭春龙他们的案件,结果就截然不同,早已收到房子。同时郭春龙的案子也是成都中院进行了二审的,也成功拿到了房子,对此我很是想不通,同样的案件,同样的事实,只因为不同的法官,另一方不同的身份,结果就完全不一样。我试问是不是我国有几套法律制度,不同法官,不同身份判决就不同?
我是拿老人买个房子给老人住。也是售楼部正大光明的买房,也是看到五证齐全的项目,也是简阳房交会的参展商。同项目别人买的房子虽经过磨难,最终也到手了。我却这么倒霉,我又不是赌博!是合法购房,钱交了,多年煎熬,最终房子没了,多次咨询管理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竟告诉我无法退款,我们的权利不受保护,这样我的本金也打水漂了。
开发商杨海毅从政府部门下海经商,大肆偷税漏税,藐视法律,宣称是偷税漏税违规不违法,是行业潜规则,账目混乱,走私账,转移资产,最后却一身轻松,我们普通百姓买个房,却要为他们的交易买单,试问我如何接受?
这套房子,是一个普通教师家庭的十多年和其父母几十年的积蓄。我们的购房是合法、合理的。请相关部门还我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真诚感谢你们为民做主!
事已至此,多年奔波,这套房子我们也不抱希望了,唯有请求该公司政府管理员退还我的本金并补偿损失,大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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