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该企业(鑫北广场)购买1栋二单元318商铺 承诺包租五年(抵房款)原三十多万的铺子我只需付19.7万 但是房子合同上总价应该写三十多万 现在却写的是19.7万 租金是多少钱 本合同没有写明具体是多少钱 我相信怀疑该公司欺诈我 还请领导关注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2021年5月13日14时58分与您联系,就您反映的问题,在向您了解情况时,您告知工作人员:有什么事找我的律师,您告诉了律师电话后,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2021年5月13日15时28分与您的律师取得了联系,作了详细沟通。您购买商铺产生的纠纷,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
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四)或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的规定;您的情况属于商业投资上的纠纷,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受理,建议您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以上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5月13日15时28分与您的律师取得了联系,并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您。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