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四川大学正式职工,购买四川大学正式职工教授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十四号住房,该住房与四川大学办公区完全隔离,该小区过去已经有多套住房买卖交易完成,我们双方已经鉴房屋买卖合同,我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办理网鉴没通过,房管局要求四川大学提供同意买卖证明,四川大学称房子已经出售给职工,就已经和四川大学没关系,不开同意买卖证明,只提供该住房与四川大学有围墙隔离,房管局和四川大学相互推诿不作为,导致我们买卖双方不知道怎么办?在此求您为我们解决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施行)第九条:“与机关办公区、学校教学区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区、工作区分割不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原产权单位或者单位职工出售”,该办法迄今未废除。您所询的房屋若与单位生产区、工作区已分开,可向社会公开出售;若要出售给本单位或单位职工,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证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届时我们将依法尽快予以办理。